理念目標
本計畫擬結合慈濟大學及慈濟醫院的人力,舉辦急難救護學程供全校學生修習。學生完成學程後,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及基本救命術指導員證明與實習經驗,不但可增加未來就業機會也可為台灣急難救護系統盡一份心力。
事故傷害是台灣造成死亡及失能的重要原因,也是災難事件中初期對於公共衛生與醫療系統帶來最大挑戰的重要原因。而初期的創傷則必須仰賴當地急難救護系統進行即時的搶救,到院前的檢傷分類及醫院處理嚴重傷患的能力,皆與此體系的良窳息息相關。
因此本計畫的目標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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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教學設計提升學生對救災、救護的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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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基本救命術證照取得及志工制度提升學生自我價值及社會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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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證照取得增加職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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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基本救命術指導員證照取得增加第二專長的就業能力。
因此工作目標/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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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初級救命術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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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初級救護技術指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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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學生能夠擔任救護服務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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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學生救護服務就業管道。
103年度畢業急難救護學程修習辦法(103.5.27更新)
慈濟大學 急難救護學程修習辦法
一、 為整合各系、所之急難救護相關課程,提供學生修讀以獲得急難救護理論知識與實作技術,並取得相關證照增加畢業後就業機會,特設立急難救護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
二、 本學程修習辦法依慈濟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設置。
三、 本學程設執行小組,由校長遴聘本校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為召集人,召集人推薦醫護衛生相關教師三至五人為成員,組成執行小組,審查學生修讀之資格及修畢獲得學程證明之所需課程學分數。
四、 課程規劃: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至少為20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所),雙主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課程規劃詳如附件。
五、 對急難救護有興趣的學生,皆可申請本學程。申請學程前已修畢學程之科目,須檢附該科目成績單,經由執行小組審核通過後,方可抵免。
六、 本學程於每學期開學日之前二週內接受申請。學生須自本校教務處網頁下載「學程申請書」,並於填妥後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份(大一新生免附),經學生所屬之系(所)主管同意後,將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送至本學程辦公室(逾期不受理)。經本學程執行小組審核通過後,於加退選前公布申請核准名單。
七、 為推廣志工服務救護技能,學生於取得學程前,須完成八小時的救護志工時數,其中四小時應服務於校內活動,例如十公里路跑、水上運動會、運動會、救護課程助教等。
八、 為提升學程學生的救護知識,學生於取得學程前,需完成四小時學程舉辦之職涯或專業講座。
九、 畢業前須自本校教務處網頁下載「學程證明申請書」,填妥後檢附歷年成績單,八小時救護相關志工時數證明以及四小時救護講座證明,於學期結束前兩週交至本學程辦公室審核。審核通過者,於當學期結束前授與「急難救護學程證明書」。
十、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急難救護學程課程規劃與授課師資
核心必修課程 |
|||
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開課單位 |
備註 |
*急救學 |
3 |
公衛系 |
|
緊急醫療救護實習 |
2 |
公衛系 |
|
醫事及衛生法規 |
2 |
公衛系 |
|
醫學倫理學 |
1 |
醫學系 |
(兩科選一科) |
護理倫理 |
2 |
護理系 |
專業選修課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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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學分數 |
開課單位 |
備註 |
普通生物學 |
2-3 |
醫技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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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導論(概論) |
2 |
公衛系等 |
|
護理學導論 |
2 |
護理系 |
|
生理學(概論) |
2-3 |
醫資系等 |
含通識課程 |
生理學實驗 |
1 |
護理系等 |
|
醫務管理 |
3 |
公衛系 |
|
職業衛生 |
3 |
公衛系 |
|
醫學術語 |
3 |
醫資系 |
|
心理學(概論) |
2 |
公衛系等 |
含通識課程 |
普通社會學(概論) |
2 |
公衛系等 |
含通識課程 |
管理學(概論) |
2 |
公衛系 |
含通識課程 |
*備註:修畢並經檢定合格,可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EMT-1),證照有效期限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