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畢業班難救護學程修習辦法

慈濟大學 急難救護學程修習辦法

(依據第7次5.2.2急難救護學程執行小組會議103/09/30會議決定送教務處)

96年12月7日96學年度第1學期教學暨課程規劃委員會議通過

96年12月14日96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通過

97年12月23日97學年度第1學期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98年5月22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1年5月17日100學年第2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   為整合各系、所之急難救護相關課程,提供學生修讀以獲得急難救護理論知識與實作技術,並取得相關證照增加畢業後就業機會,特設立急難救護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

二、   本學程修習辦法依慈濟大學學程設置辦法設置。

三、   本學程設執行小組,由校長遴聘本校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為召集人,召集人推薦醫護衛生相關教師三至五人為成員,組成執行小組,審查學生修讀之資格及修畢獲得學程證明之所需課程學分數。

四、   課程規劃:學生修習學程科目學分,至少為20學分,其中至少應有9學分不屬於學生主系(所),雙主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科目。課程規劃詳如附件。

五、   對急難救護有興趣的學生,皆可申請本學程。申請學程前已修畢學程之科目,須檢附該科目成績單,經由執行小組審核通過後,方可抵免。

六、   本學程於每學期開學日之後二週內接受申請。學生須自本校教務處網頁下載「學程申請書」,並於填妥後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份(大一新生免附),經學生所屬之系(所)主管同意後,將申請書及歷年成績單送至本學程辦公室(逾期不受理)。經本學程執行小組審核通過後公布申請核准名單。

七、   為推廣志工服務救護技能,學生於取得學程證明前,須完成八小時的救護志工時數,其中四小時應服務於本學程認可之校內活動,例如十公里路跑、水上運動會、運動會、救護課程助教等。

八、   為提升學程學生的救護知識,學生於取得學程前,需完成四小時學程舉辦之職涯或專業講座。

九、   畢業前須自本校教務處網頁下載「學程證明申請書」,填妥後檢附歷年成績單,八小時救護相關志工時數證明以及四小時救護講座證明,於學期結束前兩週交至本學程辦公室審核。審核通過者,於當學期結束前授與「急難救護學程證明書」。

十、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急難救護學程課程規劃與授課師資

核心必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開課單位

備註

*急救學

3

公衛系

緊急醫療救護實習

2

公衛系

醫事及衛生法規

2

公衛系

醫學倫理學

1

醫學系

(兩科選一科)

護理倫理

2

護理系

 

專業選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開課單位

備註

普通生物學

2-3

醫技系等

公共衛生導論(概論)

2

公衛系等

護理學導論

2

護理系

生理學(概論)

2-3

醫資系等

含通識課程、動物生理學

生理學實驗

1

護理系等

醫務管理

3

公衛系

職業衛生

3

公衛系

醫學術語

3

醫資系

心理學(概論)

2

公衛系等

含通識課程

普通社會學(概論)

2

公衛系等

含通識課程

管理學(概論)

2

公衛系

含通識課程

輻射安全

2

公衛系

醫療體系

2

公衛系

長期照護

2

公衛系

 

*備註:修畢並經檢定合格,可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EMT-1),證照有效期限

三年.

專業選修課程

課程名稱

學分數

開課單位

備註

普通生物學

2-3

醫技系等

公共衛生導論(概論)

2

公衛系等

護理學導論

2

護理系

生理學(概論)

2-3

醫資系等

含通識課程

生理學實驗

1

護理系等

醫務管理

3

公衛系

職業衛生

3

公衛系

醫學術語

3

醫資系

心理學(概論)

2

公衛系等

含通識課程

普通社會學(概論)

2

公衛系等

含通識課程

管理學(概論)

2

公衛系

含通識課程

 

*備註:修畢並經檢定合格,可取得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EMT-1),證照有效期限

三年.